根据省考试管理中心《关于2017年下半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陕试成招〔2017〕5号)文件有关要求,杨凌示范区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考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须知
(一)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杨凌的申请人;驻杨凌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中职类面试统一在西安市报名并参加考试。2017年下半年新增学科面试地点见面试公告。
(二)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由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通过网上对考生姓名、照片等信息进行规范性审核,考生现场信息确认在面试报名时进行。
(三)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对个人信息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由于考生信息填写错误、提供材料不真实而影响后续面试或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自负。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条件
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杨凌教师资格考试:
(一)身份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杨凌的申请人以及驻杨凌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暂不受理在杨凌港、澳、台籍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考试当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四)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中等学校(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面试报名须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相应各科成绩合格,且各科笔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
三、网上报名、审核及缴费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笔试报名时间:9月5日8∶00至8日18∶00;
网上审核时间:9月5日8∶00至9日18∶00;
网上缴费时间:9月5日8∶00至10日12∶00。
面试报名时间:12月12日8∶00至15日18∶00;
现场确认时间:按《2017年下半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时间执行;
网上缴费时间:12月13日8∶00至17日12∶00。
四、报名流程
(一)笔试报名流程:考生网上报名→网上审核→考生网上缴费,报名成功;
(二)面试报名流程:考生网上报名→现场信息确认→考生网上缴费,报名成功。
五、考试时间及科目
笔试考试时间:11月4日(笔试安排见附件1,笔试科目见附件2)。
面试考试时间:2018年1月6日至7日(面试科目见附件3)。
为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加强中小学音、体、美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可通过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29-87033912。
一、报名须知
(一)考生报名、考试实行属地化和就近原则。考区设在市(区)政府所在地。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陕西省的申请人在所属市(区)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驻陕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学校所在市(区)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二)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由市(区)考试机构通过网上对考生姓名、照片等信息进行规范性审核。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应向各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
(三)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对个人信息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由于考生信息填写错误、提供材料不真实而影响后续面试或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自负。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条件
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
(一)身份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陕西省的申请人以及驻陕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暂不受理在陕港、澳、台籍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考试当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四)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中等学校(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网上报名、审核及缴费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网上审核考生信息、网上缴费三个环节。报名流程为:考生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选择考区→选择类别→选择科目→提交审核→等待网上审核→审核通过→网上缴费→报名成功。网上审核由市区考试机构负责。
(一)网上报名
时间:9月5日8:00至8日18:00。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按照提示和要求注册账号,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提交报名信息等待审核。
考生上传照片必须是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白底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不允许带头巾、发带、墨镜;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照片为JPG/JPEG格式,大小为200K以内。
(二)网上考生信息审核
时间:9月5日8:00至9日18:00。
市(区)考试机构对考生网上提交的照片等个人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则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考生信息不得修改;审核未通过的,向考生反馈审核意见,考生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等待审核。
(三)网上缴费
时间:9月5日8:00至10日12∶00。
审核通过的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完成报名流程。在规定时间内未成功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考试费用为70元/科。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考试前一周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提示的时间、地点持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时间
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
时 间 类 别 | 11月4日(星期六) | ||
上 午 9∶00—11∶00 | 下 午 13∶00—15∶00 | 下 午 16∶00—18∶00 | |
幼儿园 | 综合素质(幼儿园)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
小 学 | 综合素质(小学)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
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中学)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中职文化课 | |||
中职专业课 | |||
中职实习指导 |
为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加强中小学音、体、美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 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可通过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五、违规处理
考生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认定与处理。对有违纪行为的考生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对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且3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六、成绩发布与复核
笔试成绩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所在考区的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成绩复核时仅对登记分数是否准确进行查询,复核结果由各市(区)考试机构通知考生。
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
2017年7月29日
2017年初申请补办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补发人员,经审核确认,补发教师资格证书制作验印工作现已完成。现将领取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领取时间
集中领取时间:2017年6月8日(周四)、6月9日(周五)两天。
其他领取时间:每周周三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领取地点
市级领取地点:西安教育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文艺南路194号。
各区县领取地点: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补办的教师资格证发放工作,申请人向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申请的教育行政部门领取。即向我市各区县教育局申请补办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在各区县教育局领取;向我市教师资格办提出补发申请的,由我市教师资格办发放。
(二)领取要求
1.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若代领,需持补办人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证书;
2.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适用于中小学)(1份)同时发放;
3.领到证书后,请各位考生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并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交档案管理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市教师资格办咨询电话:87274558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86786593
西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
根据汉中市教育局安排,汉中市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于2017年7月15日召开了汉中市2017年教师资格国考申报人员资格认定专家评审会,对拟参加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王易会等970人获取所申报格次的教师资格证书。请按照规定时间领取。
一、发证时间:2017年7月27、28日(上班期间)
序号 | 时间 | 时段 | 发放类别 |
1 | 7月27日上午 | 8:30—11:30 | 学前、中职类 |
2 | 7月27日下午 | 2:30—5:00 | 小学类 |
3 | 7月28日上午 | 8:30—11:30 | 初中类 |
4 | 7月28日下午 | 2:30—5:00 | 高中类 |
二、发证地点:汉中市中学教师培训中心
(汉台区天汉大道670号,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医学校区4号楼)
三、领取凭证:请领证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领取。如因特殊原因由他人代领,代领人必须交一份由资格证书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四、领取材料:资格证书原件个人保管;资格证书认定档案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档(个人不能拆封),如果没有单位就先自行保管。
杨凌示范区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合格人员《教师资格证》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于7月19—21日期间发放(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请认定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杨凌示范区教育局办公室领取。凡不能按时领取证书的人员请于9月1日后正常工作日期间前来领取。
注意事项:
1、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后请将表转交档案保管部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2、杨凌示范区教育局办公地点: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6号政务大厦5楼518室。联系电话:029-62904501,联系人:田库。
原标题: 杨凌示范区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合格人员教师资格证发放公告
杨凌示范教育局
2017年7月17日
现将2017年西安市中小学(含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集中发放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发放时间
2017年7月30日(周日)—8月3日(周四)5天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集中发放地点
西安广播电视大学长兴路校区(直属二分校)(西安金花南路11号长兴路内150米路北)
为避免交通拥挤,请考生不要开车,乘坐公交车前往。
三、其他说明
1.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不能代领);
2.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同时发放;
3.领到证书后,请各位考生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并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交档案管理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4.在集中发放时间未领取的,请在8月3日之后每月最后一周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到市教师资格办领取。
市教师资格办地址: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南院(文艺南路194号)。
市教师资格办咨询电话:87274558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86786592
西安市教育局
2017年7月25日
答:在哪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简称“国考”)并取得合格证明与在哪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必然联系,因为国考合格成绩全国有效。即在A地在符合报考条件规定的前提下考试合格的人员,可以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条件的B地申请认定,不需要再在B地重新参加国考。
答:教师资格考试事宜请咨询您所在省份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其联系方式见本网站“各省份认定工作网站”和“联系电话”,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事宜请访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
答:网上报名起止时间由各教育局设定,本网站无法延长教育局设定的网报截止时间。由于个人原因错过网上报名的,请下次再报名。由于本网站故障导致申请人没能成功报名的,本网站工作人员会联系相关省份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各有关教育局会在每次报名前通过其网站或以其他方式发布通知,包括申请人员范围、网上报名时间、报名条件和提交的材料等信息,请及时关注,并按其规定执行。
答:今年秋季全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于9月12日启动。各地教育局在9月12日以后安排报名时间。各教育局报名时间自行确定,所以,您如果想知道您应在哪天报名,必须问询拟申请认定的教育局或查看该教育局发布的认定工作通知。本网站目前无法提供各教育局公布的报名时间。
答: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存有人事档案的工作单位(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区、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但个别省份的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有所调整,如在河北省,这三类教师资格已经改由地级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所以认定权限以各省份的规定为准。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存有人事档案的工作单位(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但在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这四个直辖市,这三类教师资格由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高校拟聘教师任教学校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根据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种类,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和其他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相应的区县或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此办法不适用于已经毕业的人员)。在读一年级、二年级研究生(含博士生)在哪里申请,需根据本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由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省份的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中有些特殊规定。因此,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相关政策还需按照各省份有关政策执行。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还会设立现场确认点,用于申请人前往提交纸质认定材料。现场确认点受理的人员范围和受理时间由认定机构规定,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应注意对照和区分,选择自己所属的确认点,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应材料去现场确认。
答: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简称“国考”)合格人员获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只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之一,还不能直接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如果您想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还必须经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这一流程。
申请认定与国考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的报名时间、报名网址、报名材料等信息,请向拟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了解(具体请参阅常见问题栏目中的“在哪儿、向什么部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问题),在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其公布的网址进行报名。各认定机构网上报名日期不是统一的,全国总体分为春季(上半年)和秋季(下半年)两个大的批次。部分认定机构公布的认定通知中限定了当前批次受理的人群范围,请仔细阅读确认。如果您不属于其规定的范围,即使网上可以报名,现场确认也无法通过。
如果认定机构公布的报名网址是“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则以国考合格成绩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不要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注意:您在访问网站时,应在浏览器地址栏中直接输入网址,不要通过百度等搜索。
答:此问题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 已经使用全国统考成绩(简称“国考”)完成了报名,但又想以本省份非统考成绩(简称“省考”)或者以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身份直接认定报名,而且拟重新报名时所申请的“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与已报名的信息不相同;
2. 拥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国考”成绩,已经使用其中的一个成绩进行了报名,但现在又想用另外一种“国考”成绩报名;
3. 所申请认定的教育局在本季安排了两次或两次以上网报,您错报到了前面的时间段(即您不属于前面某报名时间段内应进行报名的人员范围),现在想在正确的网报时间段内报名;
4. 选错了申请认定的教育局,现在想修改到正确的教育局(该教育局的报名时间尚未结束),但错选的教育局已经结束了认定工作。
凡属于以上情况之一的申请人,都无法通过修改已报名信息来解决上述问题。如果想重新报名,只能向本网站提交重新报名申请。但务必请您确定重新报名申请的教育局网报时间尚未截止,否则您本次将无法再报名!
提交申请的办法如下:
1. 将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在空白处注明“申请本季教师资格认定重新报名”,并写下您的已报名信息的网上报名号、重新报名原因、联系电话,抄写身份证号码,签上您的姓名;
2. 将写有上述内容的纸张传真到010-58800134(请将复印机或传真机的墨色浓度调浅一些)。
我们接到传真后会及时处理,请耐心等待。您可稍后自行尝试重新报名,无需再来电询问。
凡不属于上述四种情况之一的,都无法再重新报名,只能登录后自行修改报名信息。如不能正常修改报名信息,请联系现场确认点或认定机构进行修改。
答:本网站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查询服务,请与发证机关(即当时的“认定机构”)联系。本网站无各认定机构的联系电话或工作网站地址,请您自行查询。如果您想知道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网站和电话,可点击本网站右侧“各省份认定工作网站”和“联系电话”栏目。
如果您知道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可以在“证书验证”栏目验证,打印显示验证信息的网页。
答: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过程称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简称“认定机构”)。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具备的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是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其中港澳居民和台湾同胞暂不能申请认定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之外的其他六类教师资格)。获得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包括:1.学历合格。2.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3.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包括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4.体格检查合格。5.思想品德鉴定合格。上述五项条件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历合格
国家规定,各类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分别为:
1.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
2.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
3.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具有特殊技艺者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此项规定仅限于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不适用于其他种类教师资格;
6.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注意:部分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简称“国考”)改革的省份提高了幼儿园、小学、初中等教师资格种类的合格学历要求。所以,在这些省份,合格学历标准以本省份国考改革的文件或公告为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还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按当地通知或公告的要求申请认定。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含)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少数方言复杂地区、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以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普通话的相关政策可访问“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www.cltt.org)加以了解。普通话测试站请到各认定机构工作网站查询,或查找各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网站。
(三)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直接认定政策
目前教师资格考试分为国考和省考两种形式,已经有28个省份实行了国考,只有内蒙古、新疆、新疆兵团和西藏四个省份没有实行国考,仍沿用自治区和兵团原有的考试模式。
1. 国考省份的政策
国考的相关政策和考试安排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查阅。原省考成绩有效期及过渡办法,请参阅本省份的改革文件、实施细则、政策解答等。
国考省份中,该省份实行国考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师硕士,简称“师范生”)是否继续执行师范生直接认定政策,以该省份的国考改革文件或公告为准,如无特别说明,一般改革前入学的师范生仍实行直接认定政策,但前提是拟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就读的师范专业相同。
2. 非国考省份的政策
内蒙古、新疆、新疆兵团和西藏四省份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简称“非师范生”)和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按本省份的要求参加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教师资格考试多在申请认定前3~6个月举行,请提前向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了解考试政策和考试安排。其联系方式可查看本网站“各省份认定工作网站”和“联系电话”栏目。
这四个省份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凭毕业证书或学业成绩单(仅限应届毕业生)、教育实习成绩等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拟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对应的,须参加相应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
(四)体检合格
身体检查应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在各地发布的当年认定工作通知中,都会将体检医院、体检要求等给予说明。
体检标准、办法和体检项目等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您需要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填写并盖章;在校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填写盖章。必要时,有关单位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流程
(一)了解认定政策和认定时间安排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提前向拟申请认定的教育行政部门了解其当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和相关政策要求(如何确定哪个认定机构为“拟申请认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请参见另一常见问题“在哪儿、向什么部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各认定机构会提前公布认定流程和条件,请您访问该认定机构工作网站、关注当地有关媒体或关注学校通知,以了解相关信息,例如:哪些人员可以申请、需要具备的条件、何时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何时网上报名、您应选择哪个现场确认点、何时现场确认、提交什么材料等。
本网站“资格认定”栏目一般会转载各省份认定工作总体安排,可供参考。
(二)认定申请网上报名
在拟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其公布的网址进行认定申请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有两个入口。一个是红色的“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一个是绿色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参加国考合格且以国考成绩申请认定的申请人,请点击红色入口报名,其他类型申请人请点击绿色入口报名。
注意: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时,切勿点击“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
(三)进行现场确认
根据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认定机构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到所属确认点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四)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并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业成绩单);
(4)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及其他证明材料;
(7)非师范生提供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成绩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需要提供师范生身份证明(具体要求按各认定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8)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等待认定结果
现场确认并提交相应材料后,请耐心等待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定结果(内蒙古、新疆、新疆兵团和西藏四省份的非师范生以及各省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生在现场确认后还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等待时间一般为1~2个月。认定合格的,根据认定机构的通知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注意: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即使因审核疏漏通过了认定,其取得的教师资格也无效。涉及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处理。